美国L1签证转绿卡的条件

L-1签证是短期非移民工作签证, 它适用于外国跨国公司派遣高级经理 (Managerial capacity), 行政主管 (Executive capacity), 或拥有特殊知识的特殊技术人员 (Specialized knowledge) 去美国分公司工作的短期工作签证。短期签证在这里的意思是指签证有时间期限的,不是永久的。

  L-1签证首次批准是容易通过的,到了延期,虽说可以申请3年时间,比首次申请1年时间长了2年,可相应的条件也提高很多,不再是写个商业计划书,画个蓝图就能批准的。需要L-1签证持有人将公司稳步经营好,当然,这也不是一成不变,各个行业的情况不同,移民局也不是死扣教条。

  美国L1签证转绿卡的条件如下:

  1. 美国分公司雇员10-15人;

  2. 美国公司年营业额达100万美金以上,并有正常纳税记录;

  3. 美国分公司办公室真实存在。

  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申请L1转绿卡大多没有问题,当然还需要其他资料,证明这个公司在成立分公司至申请转绿卡时一直在经营,如有公司员工信息、业务往来合同、银行流水单等。

  L1签证即跨国公司经理签证,是签发给被其中国公司调派到美国分公司或合资公司工作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将在美国担任经理级职务或具有专业知识,且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同一雇主或公司连续工作一年。

  L1签证分L-1A和L-1B两种签证,前者签发给赴美国分支机构经理或主管,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七年;后者签发给其专业人员,其在美国的居留期限最长可达5年。L1A持有人以及直系亲属,法律允许这类申请人的配偶和21岁以下子女随行。L1持有人的家属可以在美国工作,子女享受美国免费教育福利。

  在美公司成立成功运营一年之后,L1-A签证持有者便可依法以EB1-C职业移民渠道申请永久居留身份,即人们通常所讲的"绿卡",不受任何移民配额的限制。当申请人的申请获得批准后,其随行家属亦可同时获得绿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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