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洛文尼亚商标要素及申请资格说明

  一、斯洛文尼亚商标注册概要

  1、斯洛文尼亚共和国于1991年6月5日宣布脱离南斯拉夫,成为独立的国家。1991年6月25日设立了工业产权局并开始接受申请。1994年更名为知识产权局。

  2、斯洛文尼亚的工业产权法诞生于1992年3月20日,于1992年4月4日生效。1993年5月29日该法予以修改,补充法于1993年6月13日生效。该法包括专利、商标、产地名称、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条款。2001年新的工业产权法生效。

  3、商标所有权通过注册获得。可申请注册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洛文尼亚采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

  4、斯洛文尼亚政府于1992年6月12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声明,表示前南斯拉夫参加的国际条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等公约在斯洛文尼亚继续适用。

  5、国家英文缩写:SI。

  6、官方语言为斯洛文尼亚语。

  7、多类别申请制度。

  二、申请人资格

  任何从事已注册的经济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可以申请并获得商标注册。外国人可基于双方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或者基于互惠原则,

  申请并获得商标注册。在斯洛文尼亚无住所或营业场所的申请人必须指定斯洛文尼亚的商标代理来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等事宜。

  三、可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

  法律规定商标是用来在商业或商业服务中区别同种类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商标可由姓名、字母、数字、图形、三维图像、商品外形和包装、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在判定一个商标在商业中是否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的功能时,应考虑各种情况,特别是用于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标志在斯洛文尼亚使用的时间和范围。

  四、不可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

  1.违反法律或道德的商标;

  2.在商业中不能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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