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作为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成员中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多年来澳大利亚与日本、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中国及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等已建立了双边贸易关系,并且澳大利亚欢迎外国投资,并特别寻求可增加就业或引进新技术的投资。

  一、在澳大利亚成立的公司

  澳大利亚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独立于公司股东。公司代表其股东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可以持有财产并以公司的名义参与诉讼。澳大利亚公司股东的责任一般仅限于他们所持股份中未支付的金额。 公司的管理和控制权归属股东任命的董事会。按照所得税法,公司必须指定一名公共官员。该公共官员对所有该公司关于所得税的各项事务负责。此负责人要承担该公司因任何过错受到的同样的处罚,但对公司税的缴纳不负责任。税务专员可免除公司任命公共官员的责任。

  公司的组建可以采取多种形式。至今最普遍的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即私营有限公司(在许多其他国家也称为“私有公司”)或是公共公司。私营有限公司必须至少有一位股东,但不得多于50位非雇员股东,且不能向公众募集资金。公共公司没有股东人数的限制,并且可以向公众募集资金。公共公司必须至少有三名董事,其中两名应通常在澳大利亚居住。

  与公共公司相比,对于私营有限公司的监管相对较为宽松,其报告义务也相对较轻。这种较为宽松的监管模式体现在对于以下几方面的监管和限制,即董事会议、董事任命、资格及罢免、为董事及其关联方提供经济利益、股份配发以及年度报告的内容。

  二、注册外国公司

  希望在澳大利亚从事商务的境外公司需要在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ASIC)注册。总部或主要营业地不在澳大利亚的非法人机构,若希望在澳大利亚从事商务,也需要在ASIC注册。申请注册的外国公司需向ASIC递交申请及相关指定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或类似文件的副本(如果有)及董事名单。对于是否予以注册ASIC无酌情决定权。

  企业组织形式

  判别一个外国公司是否在澳大利亚“进行商业活动”需要按照澳大利亚《公司法》及相关判例法原则审查此公司活动的各个方面。根据每个公司的情况需要寻求具体的法律意见。

  一个在澳洲注册的外国公司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拥有土地。根据判例法,外国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被诉。但如果此外国公司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澳洲注册,其起诉的权利可能受到限制。在澳大利亚注册公司,应承担以下更重要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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