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商标注册的全面指导指南

  一、澳大利亚商标注册概要

  1.澳大利亚作为英联邦国家,其商标法律制度秉承英国法律,深受英国商标法律的影响,明显带有英国商标法律制度的烙印。随着英国商标法的修订,澳大利亚也在1994年对其最早颁布的1955年商际法进行了修订。1995年,澳大利亚再次对商标法进行修订。1995年商标法于1996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同时1955年商标法和1994年商标法废止。

  2.澳大利亚目前采用的是注册在先原则,兼顾使用在先,或者说以注册在先原则为主,以使用在先原则为辅。

  3.澳大利亚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防御商标、颜色组合商标,立体商标、气味商标和声响商标的注册申请。

  4.澳大利亚采用的是《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

  5.澳大利亚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马德里议定书》,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

  可作为商标注册的构成要素包括:字母、文字、姓名、签字、数字、图形、印记、标签、签条、包装外观、形状、颜色、声音或者气味。

  三、不可作为商标注册的要素

  (一)相对禁用要素

  1.对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具有直接叙述性的或者表示赞美的标志;

  2.当用于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时,该标志中的含义可能造成欺骗或混淆;

  3.规定性标志或者由规定性标志构成,比如:“专利”,“取得专利的”等;

  4.与在先申请的或者已经注册商标冲突的标志。

  (二)绝对禁用要素

  1.含有丑恶可耻的东西或由此构成的标志;

  2.该标志的使用将会违背法律;

  3.仅由表示商品或服务的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制造时间/提供服务时间,或其他特点构成的标志。

  四、申请人资格

  1.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种商品或服务上的商标的所有人,包括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质团体、托拉斯、政治团体。

  2.已经授权或者打算授权他人使用商标的,或者打算转让商标的自然人、公司、非公司性质团体、托拉斯、政治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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